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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文号:湘乡政发〔2017〕14号
  • 发文日期: 2017-12-14
  • 失效日期:2022-12-14
  • 签署日期:2017-12-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法制办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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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0025

 
 
 
 
 
 
湘乡政发〔2017〕14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凡符合湘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审批事项的,均可申请纳入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市级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园区(指经开区)审批不能闭环的项目,涉及市直部门两个及两个以上审批事项的,也可申请纳入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二、实施流程
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申报准入制。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在政务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纳入并联审批的投资建设项目,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申报、分阶段联审”的运行机制,实施统筹调度、分发流转和联合审批(见附件2),实现“大并联审批、全流程服务”。
(一)项目单位申请。由项目单位填写《湘乡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综合服务窗口。
(二)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综合服务窗口接到《湘乡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出具《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预受理通知单》(见附件4),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预受理分送单》(见附件5)送达履行审批职能的各牵头部门。湘乡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并联办)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牵头单位、联办单位窗口组长和项目单位会商,开展初步审查,各牵头部门同步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预受理审核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经审核符合纳入并联审批条件的,在提供共性指导和服务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和项目单位个性化需求定制服务流程。由市并联办下达《关于XX项目并联审批任务交办通知》(见附件7),明确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在各阶段办理任务和推进时间节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并联办出具《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不予受理通知单》(见附件8)。
(三)部门联合审批。根据并联审批涉及的五个阶段,分别由牵头单位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联合审批,项目单位所提交的资料充分共享,一般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资料。确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在8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前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不包括中介服务、征拆办结、公示公告、招标挂网、招拍挂挂网等非审批时限,不包含上报市、省及国家层面审批事项等不可控环节)。
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及时将审批进度报综合服务窗口。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项目出现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情况时,应立即暂停或终止相关工作流程,由项目单位申请或牵头单位提出中止(终止)意见报综合服务窗口,经市并联办审查同意后,向项目单位下达《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件中止(终止)单》(见附件9)。
(四)全程跟踪服务。按照“指导到位、协调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的总体要求,市政务中心根据《关于XX项目并联审批任务交办通知》,指导协调项目审批,督促落实交办任务,调度解决具体问题,通过市并联审批管理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资料共享、信息流转、流程管理和实时监察。对于部门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报请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于一些共性的、难点问题的突破,及时总结,并以适当形式固化,不断优化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各牵头单位和联办单位要增强服务项目的主动性,需上报国、省、湘潭市部门审批的事项,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查并上报,明确专人全程跟踪协调,全力支持协助项目单位尽快完成手续办理。
三、职责分工
市政务中心作为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在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牵头单位、联办单位和项目单位规范、高效、便捷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强化服务和监管。根据项目的特殊情况开辟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容缺受理等绿色通道,建立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的畅通渠道。具体项目联办单位的确定,由市并联办组织牵头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立项阶段。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联办单位向项目单位提供本阶段审批(服务)事项及资料提交的一次性告知清单,指导项目单位同步开展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资料编制和审查。并联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保意见(环保意见为项目已进入环评程序,同意项目建设与否的原则性意见,环评批复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和立项手续。
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等联办单位向项目单位提供本阶段审批(服务)事项及资料提交的一次性告知清单,指导项目单位同步开展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资料编制和审查。并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许可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等联办单位向项目单位提供本阶段审批(服务)事项及资料提交的一次性告知清单,指导项目单位同步开展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资料编制和审查。并联办理林地报批、集体土地报批、征拆办结、供地许可、不动产证件等手续。
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等联办单位向项目单位提供本阶段审批(服务)事项及资料提交的一次性告知清单,指导项目单位同步开展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资料编制和审查。并联办理概算报告审查、人防工程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预算评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监理招标、合同备案、质安受监、集中收费联审并缴款等事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联合验收申请,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等单位开展联合踏勘、联合验收,一次性提出验收意见,项目单位在达到整改要求后,统一出具验收结论。
四、重点突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中的下述突出问题,作为专项重大改革课题,深入调研和探索推进。
(一)“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目前具有行政许可和服务职能的部门上一轮“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彻底,主要表现在部门内部职能整合不到位、事项进驻不齐全或假进驻、窗口授权不到位等,亟待解决项目单位仍在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股室之间“来回跑”“被折腾”等突出问题。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网上集中办理并实施电子监察到位的要求,组织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由市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改革方案。
(二)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改革。部门之间权责不清、多头审批、审批职能泛化等现象明显,需要进一步厘清权责、整合职能,取消、合并、简化审批流程,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推行区域整体评价、功能板块整体评价替代单个项目评价等创新举措,形成模板和范例予以固化并推行。由市政务中心统筹,牵头部门各负其责,会同市编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
(三)“一表一环节”收费改革。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多、收费项目(含各类保障资金)多、收费环节多、优惠政策落实标准不一致,严重制约了我市投资环境的优化。创立“一张表列清所有的收费项目、一个部门牵头进行审核、固化在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收取”的新收费模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优化办、市政务中心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提出改革方案。
(四)中介机构监管方式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涉及到多个领域、不同类型的中介服务,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评价体系,存在良莠不齐、脱钩不清、准入不严、信息不畅、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搭建统一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并完善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披露信息,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禁入负面清单等监管改革势在必行。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优化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改革方案。
(五)市、园区两级并联审批一体化运行改革。市级权力下放后,园区项目审批无法闭环,仍要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审批效率达不到预期效果。需要建立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与园区项目审批一体化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园区项目审批在市直部门之间多头反复协调的困境。由市政务中心牵头,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市编办、市优化办和各牵头单位、联办单位提出改革方案。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各位副市长、重点办主任、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和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湘乡市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市政务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政务中心,承担并联审批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全程监管留痕制度、容缺受理和审查制度、并联审批容错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促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改革深化。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市并联办要及时排查、搜集、汇总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报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专项问题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般问题由市并联办召集成员单位会商解决。
2.全程监管留痕制度。市并联办要跟进项目审批的每个环节,严把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督查督办,建立每个项目的审批台账,进行周调度和月通报。
3.容缺受理和审查制度。凡纳入上级考核的民生项目、上级督办的预算内投资或专项资金项目、市级重点督办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确需进一步加快审批进度的,对于非核心要件,在不产生法律纠纷、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受理和审查制度,项目单位承诺补正时限。审查结果部门通用。
4.并联审批容错机制。对于目前改革方向明确、部分法律法规没有调整到位,在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部门和工作人员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在造成负面影响导致追责时,市并联办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提出容错申请,有关部门优先受理。
(三)强化考核问责。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统一认识,主动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利益,协同推进。将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畴,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专项考核中加大对牵头部门的考核分值占比,合理确定联办单位考核分值。部门落实交办任务、主动服务、协同配合成效突出以及创新有特色的,及时加以总结推介和表彰,并在考核中适当加分。对于在并联审批中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严重阻碍项目建设、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湘乡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流程图
      3.湘乡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表
      4.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预受理通知单
      5.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预受理分送单
      6.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预受理审核意见反馈表
      7.关于XX项目并联审批任务交办通知
      8.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9.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件中止(终止)单
 
(14)湘乡市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意见.doc
文件类型: .doc 6d1353b1bfd125fa6ee144610dfe1517.doc (533.00 KB)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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