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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文号:湘乡政办发〔2017〕77号
  • 发文日期: 2017-12-28
  • 失效日期:2022-12-28
  • 签署日期:2017-12-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法制办
湘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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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1040
 
 
 
 
 
 
湘乡政办发〔2017〕77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湘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7〕14号)等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有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搬迁或关闭、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和畜禽粪污治理为抓手,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省市级龙头企业或规模化养殖场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2017年100%完成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带动全市60%以上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2018年全面完成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治理,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建设内容
(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全市此次纳入重点改造的217个生猪规模养殖场,计划于2018年全面完成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二)建立有效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建立符合本地本场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大型规模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模式;中小规模养殖场采用修建堆粪场、贮液池等发酵处理,就近就地利用;散养户采取粪污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统一还田或有机肥生产。到2018年末建立所有规模养殖场的自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并带动周边散养户实现粪污的处理和利用;建立第三方综合能源利用或有机肥生产厂2个。主推以下三种治理模式:
1.种养结合模式。对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粪便通过堆积发酵,直接投入农田使用;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
计划对140个常年存栏300-8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每个养殖场改造完成后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有进料调节池14 m3 ,干湿分离机一台,沼气池100 m3,化粪池18.2m3 ,沼液贮存池245 m3,沼渣发酵池48 m3;对77个常年存栏200-299头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每个养殖场改造完成后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有进料调节池8m3 ,沼气池50 m3,化粪池12.2m3 ,沼液贮存池110 m3,沼渣发酵池24 m3,并按5:1配套消纳场地,在消纳场建贮粪池,铺设施管网,达到资源化利用率100%。
2.综合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进行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直接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计划完善6户较大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按处理要求改建大型沼气工程,污水深处理系统,厌氧、曝氧塘、好氧塘、贮粪池建设,并在消纳地修建贮粪池、铺设施肥管网,作为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
选点泉塘畜旺、栗山洛鸿、龙洞兴民3个养殖场进行重点排污改造。
3.集中处理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及小规模养殖户,养殖粪便输送到集中处理点处理。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将干粪集中处理加工成符合本市土壤使用的有机肥;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
计划建有机肥加工厂2个,将干粪集中处理加工成符合本市土壤使用的有机肥,同时配套50台粪污运输车。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部署阶段(2017年11月前)。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动员部署会,梳理确定项目场建设名单,制定一场一策对接方案,养殖(场)户根据方案自主组织项目建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8月)。市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建设并收集整理好施工图像资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档案验收资料。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项目负总责,要积极调度,加强督促,保证安全,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审核阶段(2018年9-10月)。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的考核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奖补办法给予奖补。
五、奖补办法
(一)申报程序。规模畜禽养殖场、合作社、联合体或第三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诺书,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确认后,向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财政局提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联合发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奖补资金数额,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由养殖业主聘请专业队伍进行项目建设。
(二)奖补范围。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包括沼气池、发酵床、氧化塘等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粪便堆积场及处理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及与污染治理、利用有关的附属工程;沼气池、沼液农牧结合管网或氧化塘、贮液池等;畜粪经堆积发酵后生产有机肥或输送还田设备等。不包括畜禽棚舍扩建改造、后续运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入项目。
(三)奖补标准。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设施设备投入、带动范围与户数、粪污资源化利用量等综合测定奖补基数。种养结合模式中,200至299头的生猪规模户奖补10万元/户,300至800头的生猪规模户奖补15万元/户;综合利用模式中,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场奖补40-50万元/个;集中处理模式中,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奖补100-200万元/个。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并进入正常运行后,经业主申请,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畜牧、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统一对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合作社、联合体或第三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以奖代补”,奖补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项目实施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调度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承担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专题会议、观摩、技术培训、督查指导、考核验收等活动,负责起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类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定相关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联合市财政局编制专项奖励资金分配计划、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做好台账资料收集、进度统计、情况分析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联合编制专项奖励资金分配计划、下达项目建设的任务;负责财政评审工作。
市环保局:协助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加强畜禽粪污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大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排放的执法力度,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指导农村土地整理,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市农业局:协助指导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起草出台鼓励使用农家肥等有机肥的政策措施。
市发改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市广电台: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报道,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项目实施负总责。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等,确保辖区内项目在2018年8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任务,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从源头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制度。对畜牧养殖场建设应当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并依法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市环保和畜牧等部门实地考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区域规划布局进行审批,严禁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进行养殖。
2.大力推广有机肥的使用。要出台政策,支持鼓励种植业广泛使用农家肥等有机肥,大幅增加有机肥的使用量。让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种养结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健康的发展。
3.推广运用PPP模式,挖掘社会投资潜力和发展动力。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带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社会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着力解决资金紧缺、机制僵化等突出问题。
4.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会。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持,市环保局协助,社会资本方、项目运营企业以及各行政村推选出来的志愿者组成,负责在村民中广泛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强化资金管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总投资1022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支持3650万元,市级整合资金770万元,养殖业主和投资主体自筹资金5800万元。
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审计局要对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奖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
1.保障工程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办事处要由行政正职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安排。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实施进度进行督查通报,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解决问题、督促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质量,要严格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就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严格工作考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工作”纳入2018年各乡镇办事处、相关市直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
湘乡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俊文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造时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谭江波 市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周新华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熊超杰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易德军  市发改局局长
    黄耀威  市财政局局长
        刘伟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和  市农业局局长
        贺永坤  市环保局局长
    谢志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国奇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超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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