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设置
1、职能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编制全市林工产业的规划、项目申报及林产品产值数据的统计与报送;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木检疫工作;负责依法对木材、竹材、竹副产品、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林、苗木花卉和干鲜水果的发展和培育,保护好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市(县)级生态公益林;指导全市集体林和成片自留山的伐区设计,盗伐、滥伐、火灾案件的技术鉴定;指导征占用林地及大型林业经营企业的规划可行性论证;负责指导本局所属场、所、站工作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我单位系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森林公安局及13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含林业局机关本级预算,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现有在职职工6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6人,遗属补助18人。有公车2辆。拥有国有资产550.35万元,其中办公楼一栋26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8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7.5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5.61 万元,主要原因是:1、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不再由单位发放而转为社保发放,2、项目经费安排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82.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01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5.61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81.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96万元,是我单位为完成造林、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森林保护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2017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了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为“良”;2017年森林公安及执法大队办案项目支出纳入了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为“中”。2018年本单位整体支出及“森林防火项目”、“森林防火护林员队伍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及病虫害防治项目”等3个项目纳入了财政绩效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5.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万元,上升4.4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会议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3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有所减少,会议费与上年持平,增加公车购置费15万元,主要是2018年计划购置公车1辆。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0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